落网50人 盗采海砂60余万吨!浙江温州破获系列非法采矿案
近日,浙江温州苍南县公安局在市公安局海防支队等多部门协同配合下,成功破获系列非法采矿案件,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0人,初步查证该涉案团伙盗采海砂约60余万吨,涉案价值金额达2000余万元。
落网50人 盗采海砂60余万吨!浙江温州破获系列非法采矿案
近日,浙江温州苍南县公安局在市公安局海防支队等多部门协同配合下,成功破获系列非法采矿案件,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0人,初步查证该涉案团伙盗采海砂约60余万吨,涉案价值金额达2000余万元。
一,为保护海洋生态资源,确保海上交通安全有序,近日,浙江温州苍南县公安局在市公安局海防支队等多部门协同配合下,成功破获系列非法采矿案件,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0人,初步查证该涉案团伙盗采海砂约60余万吨,涉案价值金额达2000余万元。打掉了一个长期盘踞在浙闽海域专业从事“采、驳、运、卸、销”完整链条的非法采矿犯罪团伙。
二,据悉,该案是温州首例实现“采、驳、运、卸、销”全链条打击的海上非法采砂案件 ,为全市深化涉海犯罪案件协办机制,实现类案全链条打击提供了苍南经验,先后得到温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三,2022年上半年,苍南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对重点区域摸排时,发现一条涉及海沙的非法采矿线索。鉴于案情复杂,苍南县公安局立即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专案侦查的工作模式,抽调专人开展侦查。
四,海砂,作为仅次于石油天然气的第二大海洋矿产,海砂有着众多用途,其中最主要的用途之一就是作为工程建设的原材料,尤其是大型建设的填海造陆环节。海砂资源不仅可以维持海洋生态环境平衡,还蕴含丰富的海洋矿产资源。
五,由于海砂当中的盐分氯离子会侵蚀钢筋,给工程带来安全隐患。因此,早在2004年8月,建设部就下发了《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的意见》;明确海砂的开采、除盐处理、混凝土拌制等过程都有严格的规定,而且建筑工程中采用的海砂必须是经过专门的淡化处理。近年来,陆地砂矿资源逐渐减少,不少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始大量非法采掘使用海砂。
六,为了能获得更多利益,不法分子还会对采砂船进行非法改装。在砂船抽砂的过程中,依附在海床上的海洋生物会被连根拔起,海底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
七,经过对涉案线索抽丝剥茧,警方迅速掌握了涉案船只动向,4月7日,苍南县公安局联合市公安局海防支队、温州海警局等多部门,在龙港琵琶山附近海域查获“锦华353”号船只,查获海砂1050吨,抓获船只股东管事黄某发、船员王某等5人。
八,为彻底打掉该非法采矿团伙,参战民警发扬不畏困难,持续作战精神,循线追踪,多次出差前往福建连江等地,查找案件背后股东下落,并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郑某等人身份和多艘相关涉案船只。
九,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苍南县公安局紧盯案件线索,持续发力,专案组民警先后在苍南、龙港、福建连江等地抓获郑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之后,苍南县公安局联合海防支队连夜组织精干警力赶赴福建闽江口一带,查扣了涉案的“启顺918”“神洲96”“锦华108”3艘千吨级海砂运输船舶,并克服种种困难将涉案船只押回。
十,经查,2020年以来,郑某、刘某、林某等人组成非法采砂团伙,购买多艘船只改装成吸砂船,在福建闽江口一带海域非法开采海砂,并通过海砂中介遥控指挥高某、陈某某等人开船到闽江口或嵛山岛一带海域运砂。并由黄某等人驾驶船只返回到平阳、龙港一带的码头卸砂,再销售给苍南、龙港、平阳等地的混凝土公司。
十一,根据我国刑法第343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海砂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二,根据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法释〔2016〕25号,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五种情形和《刑法》规定“情节严重”五种情形,“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形。明确:“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挖海砂,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目前,该案累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0人,初步查证的涉案盗采海砂约60余万吨,涉案价值金额达2000余万元,涉案混凝土公司1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