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均无任何财产!2家砂企被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砂石市场形势不容乐观,一大批民营砂企迎来“生死考验”。
名下均无任何财产!2家砂企被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砂石市场形势不容乐观,一大批民营砂企迎来“生死考验”。
日前,砂石骨料网获悉,此前宣告破产的江苏泰州浙港砂石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市建设砂石厂分别于11月17日及11月29日被当地法院宣告终结相关破产程序。
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需求的持续低迷,砂石市场形势不容乐观,一大批民营砂企迎来“生死考验”。据砂石骨料网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已有10家破产砂企,均为民营企业,其中包括,江西省(3家)、江苏省(2家)、广西(1家)、重庆(1家)、贵州(1家)、黑龙江(1家),浙江(1家)。寒冬来临,砂石企业(尤其是民营砂石企业)应尽早准备好过冬的“现金”,避免陷入破产的困局。
江苏泰州浙港砂石:资不抵债 终结破产程序微信截图_20231130154821_副本.png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指出,2023年11月10日,泰州浙港砂石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暂未接管到泰州浙港砂石有限公司任何财产,且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宣告泰州浙港砂石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泰州浙港砂石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泰州浙港砂石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泰州浙港砂石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泰州浙港砂石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如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牡丹江市建设砂石厂:未接管到任何财产 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指出,2023年11月28日,牡丹江市建设砂石厂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未接管到牡丹江市建设砂石厂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经调查未发现牡丹江市建设砂石厂名下任何财产,且无人申报债权,故以无法进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牡丹江市建设砂石厂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牡丹江市建设砂石厂清算组未接管到牡丹江市建设砂石厂的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且无人申报债权,导致无法清算。清算组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法要求牡丹江市建设砂石厂的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一、确认牡丹江市建设砂石厂的强制清算报告;
二、终结牡丹江市建设砂石厂的强制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