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通报第三批5个典型案例 涉及违规选矿/处置污泥/收集污水等
今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第三批5个典型案例,涉及违规采矿选矿、处置污泥、排放污水等问题。
环保督察通报第三批5个典型案例 涉及违规选矿/处置污泥/收集污水等
今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第三批5个典型案例,涉及违规采矿选矿、处置污泥、排放污水等问题。
4月26日,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第三批5个典型案例,涉及违规采矿选矿、处置污泥、排放污水等问题。
目前,各督察组已完成下沉工作任务。截至4月22日晚22:00,各督察组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4410件,受理有效举报12425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有关省(区)和兵团转办10445件。有关省(区)和兵团已办结或阶段办结5772件。其中,立案处罚1127家,立案侦查59件;约谈党政领导干部239人,问责党政领导干部188人。
一、内蒙古赤峰克什克腾旗违规占用国家森林公园 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2022年4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内蒙古自治区发现,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黄岗梁铁矿区的7个采区全部在内蒙古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1、违规占用国家森林公园采矿选矿
内蒙古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成立于1996年8月。1994年颁布并于2011年和2016年两次修订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2018年1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禁止开展开矿、开垦、挖沙、采石、取土以及商业性探矿勘查活动。
督察发现,黄岗梁铁矿区两家企业却在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内建有7个采区、7家选矿厂、4座尾矿库及相关辅助工程,每年采选铁矿及其它伴生矿合计约340万吨。经核实,两家采矿企业的3个采矿权均未落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有关规定,长期违规开采,矿区面积合计为24.97平方公里。
2022年4月2日,督察组调取卫片显示,黄岗梁铁矿区两家企业7个采区全部位于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内
2、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多发频发
督察发现,两家采矿企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多次被当地有关部门处罚。仅2018年一年,这两家企业就因扬尘污染和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4次,2019年以来,又因非法占用林地被处罚4次,涉及非法占用林地126亩。现场督察还发现,大量尾矿和废石露天堆放,未采取防雨、防扬尘、防流失措施,污染较为突出。
2022年4月3日,督察组使用无人机拍摄发现,西北矿业公司露天堆放废石,未采取防雨、防扬尘、防流失措施
3、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滞后
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黄岗矿业公司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内蒙古赤峰黄岗铁矿Ⅰ、Ⅱ区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但在2019年申请验收时,因多处废石场未完成场地清理和植被恢复工作而未通过验收。另外,治理方案中涉及的Ⅱ1区已闭坑露天采场,总面积为1.52平方公里,被划定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督察发现,该采场仅部分回填,未达到生态修复效果。黄岗矿业公司尚有至少8处废石场和露天采场需要加快场地清理或回填、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作。另外,西北矿业公司在矿区四周随意堆放废石,自2018年停产至今,未对矿区多处废石场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废石长期侵占土地,露天堆放,破坏植被。
2022年4月3日,督察组使用无人机拍摄发现,黄岗矿业公司Ⅱ1区露天采场生态修复不到位
二、统筹不力 监管缺失 河北部分市县违规处置污泥问题突出
2022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北省发现,邢台、唐山、衡水枣强等地部分企业长期违规处置污泥,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相关部门统筹不够,一些地方监管不力。
2017年10月以来,位于邢台市隆尧县的正祥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祥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养殖蚯蚓名义,与邢台市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等19家单位违规签订污泥处置合同,非法接收生活和工业污泥8.8万余吨。其中,从石家庄军城皮革公司(含铬鞣工艺)违法接收工业污泥6650吨。
督察发现,正祥公司仅利用少量污泥养殖蚯蚓,其余大量污泥非法倾倒堆放在耕地上,侵占耕地面积超过226亩。现场可清晰辨认的污泥就有近1.3万吨,未采取任何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产生大量黑褐色、粉红色高浓度渗滤液进入土壤,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污泥产生单位没有依法核实处置单位资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此违法行为监管缺失。
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正祥公司在耕地上倾倒堆放大量污泥,渗滤液严重污染土壤
三、江苏淮安部分区县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 水环境问题突出
2022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江苏省发现,淮安市部分区县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溢流现象多发,水环境问题突出。
由于区域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河流两岸环境整治力度不够,大量污水垃圾在排涝泵站和涵闸上游蓄积,淮安市国省考断面上游支流支浜水质较差。2022年3月,当地有关部门对国省考断面上游10公里范围内排涝泵站和涵闸拦蓄水体监测显示,76个采样点位中Ⅴ类、劣Ⅴ类占比达21%。汛期大量污水随雨水下河,严重影响下游水质。2020年、2021年汛期(6—9月),张福河、唐响河、汪木排河、南六塘河、白马湖、浔河等6条(个)重要河湖水质明显下降。2021年7月,全市11个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仅为27.3%,同比下降9.1个百分点,赵公河、南六塘河、汪木排河、淮河入海水道等4条河流水质甚至降为劣Ⅴ类,与6月相比下降2—3个水质类别。
此外,2022年4月采样监测显示,南六塘河上游四斗沟水体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26.6毫克/升、1.86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Ⅲ类标准的27倍和9倍,汛期将对南六塘河水质产生影响。
2022年4月,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涟水县四斗沟水体污染严重
四、西藏空港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生活污水长期直排
2022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西藏自治区发现,西藏空港新区不作为、慢作为,多年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放任生活污水长期直排,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发现,吉雄干渠空港新区段沿岸遍布污水排口,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甚至有厕所污水直接通过塑料管排入吉雄干渠,水面污浊不堪。经对部分排口和河渠断面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外排污水严重超标,对吉雄干渠水质造成较大影响。其中,空港壹号商务酒店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627毫克/升、18.3毫克/升、3.2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30倍、17倍、15倍;空港新区管委会办公楼前排污沟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202毫克/升、17.9毫克/升、2.2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9倍、17倍、10倍。吉雄干渠流经空港新区后,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上升17倍、3倍,水质明显变差。
前期暗查发现,空港新区空港壹号商务酒店正在排放污水,吉雄干渠水质发黑发臭
五、新疆一些地方落后产能淘汰不力 违规产能管控不严不实
2022年4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现,伊宁县、伊吾县、奎屯市等地盲目上马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力,违规产能监管不严不实,地方有关部门把关不严、履职不力。
督察发现,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园区清洁煤制气中心的名义为伊犁闽陶陶瓷有限公司3台1500吨/小时企业自用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打掩护”,伊宁县发改委违规于2020年予以备案,目前该设施已基本建成。此外,该企业建筑陶瓷生产线能效未达先进值,不符合新建高能耗项目相关要求,地方有关部门仍默许项目违规建设。
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伊犁闽陶陶瓷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已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