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逐矿摸查砂石等露天矿山,四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方案》按照辽宁省矿产资源赋存状况,从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严把准入条件、合理设置矿业权出发,旨在通过进一步采取增控减存、资源整合、调整结构等措施,使辽宁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趋于合理,同时将露天矿山连片开发区域特别是小矿山密集开采区作为整治重点。
10月18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辽宁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今年年底前辽宁省要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工作,逐矿逐项登记汇总,建立“一矿一策”台账,制定矿山整治清单,并依法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0年年底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任务。
据介绍,《方案》按照辽宁省矿产资源赋存状况,从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严把准入条件、合理设置矿业权出发,旨在通过进一步采取增控减存、资源整合、调整结构等措施,使辽宁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趋于合理,同时将露天矿山连片开发区域特别是小矿山密集开采区作为整治重点。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并落实各层级责任。今年年底前,要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完成停产整治任务,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2020年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任务。
以环沈阳城市群——包括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铁岭为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确需建设的,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等要求前提下,经严格审批方可建设。其他区域新建露天矿山,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等要求。
各市要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透明公开、快速推进”的工作局面,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优化矿产资源产业结构,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并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打造一批技术先进、绿色环保、安全规范、效益突出的绿色矿山示范企业,建立全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确保明年年底顺利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治理任务。